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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最新规定

发布日期:2021-05-21

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认定标准:
工业企业:从之前的年销售额50万调到为年销售额500万;
商业企业:从之前的年销售额80万调到为年销售额500万;
一旦超过这个额度就是一般纳税人
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,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。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,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,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,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。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,公告明确,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政策原文
《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)第六条规定:
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: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。
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,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2018年第18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(免)税问题的公告》(2018年第20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转小的2个条件
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:一是按照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和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;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按月申报纳税人)或连续4个季度(按季申报纳税人)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。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,则按照月(或季度)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。
需要明确的是,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,由其自主选择。
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
《公告》规定,纳税人应正确、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》,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;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,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。
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
《公告》规定,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自转登记下期起,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;转登记当期,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。这里的“转登记下期”指的是,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,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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